法律问题
威保特: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曾因废水污染物超标、膜处理系统未正常运行、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环保事项受到行政处罚,该等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是否完成整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环境保护合规 · 2021-04-15 · 终止
公开摘要
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衡阳威保特、桂阳威保特曾受到当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威保特方面,常宁市环境保护局曾于2017年5月17日作出常环罚字[201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托管运营的常宁市仙岭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MBR+NF+RO膜处理系统未正常运行导致总排口外排废水氨氮等指标超标,罚款76,128元;后经行政诉讼,该处罚决定被撤销并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常宁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5月18日作出常环罚字[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超标排放并罚款16,012元。衡阳威保特方面,衡阳市环境保护局松木分局因松木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废水污染物等指标超标,于2017年12月14日作出衡环松罚字[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并罚款19,765.48元。桂阳威保特方面,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桂阳分局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郴环罚(桂)字(2019)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