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虹能源:发行人与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关联租赁、资金往来、商标许可/受让等关联交易,并涉及长虹电源、长虹格兰博与发行人业务相似情形,需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同业竞争及资金占用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1-01-08 · 注册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6,963.11万元、19,600.02万元、20,109.86万元和6,472.4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0.83%、18.31%、14.19%和8.41%;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13,885.80万元、16,944.30万元、17,181.73万元和7,151.91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21.47%、20.01%、15.73%和12.36%。法律意见书披露,关联交易类型包括购买商品、销售商品、接受劳务、关联租赁、资金拆借、融资租赁、关联担保、许可使用/受让注册商标、股权转让、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往来等;长虹电源、长虹格兰博实际经营电池业务,但律师认为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