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虹能源:发行人存在通过四川长虹提供人事代理、代发工资及社保缴纳服务,以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披露事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1-01-08 · 注册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为提升效率、节约管理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与四川长虹签署《人事代理协议书》,由四川长虹提供员工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人事服务;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分别为0.92万元、1.04万元、1.20万元。申报稿还披露,公司已开设独立社保、公积金账户,自行发放员工工资及缴纳社保公积金。法律意见书披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