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虹能源:注册稿补充披露发行人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票据、结算等关联金融服务,长虹能源母公司货币资金会归集至其在财务公司设立的结算账户,需关注资金安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财务独立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1-01-08 · 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存贷业务等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为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人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存款、贷款、结算、开票及贴现等金融服务价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长虹能源母公司日常结算服务主要由财务公司提供,母公司货币资金会归集至发行人在财务公司设立的结算账户;长虹三杰、长虹飞狮日常结算业务未在财务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不会向其在财务公司账户归集。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一致,借款利率略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