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长虹能源:注册稿补充披露长虹格兰博、长虹电源与发行人存在电池业务相似情形下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及对发行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 2021-01-08 · 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长虹格兰博生产销售的镉镍电池(组)和锂离子电池(组)、长虹电源生产销售的镉镍电池(组)、银锌电池(组)及锂离子电池(组)与发行人产品同属电池大类,具有一定相似,但产品在性能、形态、应用领域、商标、生产工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不构成重大竞争,无法相互替代。长虹格兰博、长虹电源及长虹集团已分别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