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驱动力:发行人历史股权代持及解除事项在注册稿阶段仍需确认是否合法有效及是否存在争议纠纷。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0-12-29 · 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2012年5月21日驱动力有限设立时,刘平祥作为实际出资人,因便利性安排,由涂娟作为名义出资人代刘平祥登记为股东,代持公司50%股权;2013年7月5日,涂娟根据刘平祥指示将其所持50%注册资本转让给刘金萍,被代持股权全部按被代持人指示还原处置;2016年2月22日,刘平祥和涂娟签署《股权代持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