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安徽凤凰:实际控制人认定、陈登宇及东莞菲尼斯对发行人业务影响、潜在同业竞争和关联方非关联化问题。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11-13 · 注册
公开摘要
巫界树持有发行人36,513,000股,持股比例60.79%;其子巫玟翰持有450,000股,持股比例0.75%;其女巫玟桦持有50,000股,持股比例0.08%;三人合计持股61.63%。巫界树主要负责境外销售业务,巫玟翰主要负责自主品牌产品境内销售业务。陈登宇直接和间接持股16.37%,主要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但未与其他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陈登宇持股100%的东莞菲尼斯与巫界树于2006年12月共同发起设立凤凰有限,蚌埠菲尼斯于2009年承接东莞菲尼斯所持凤凰有限股权,东莞菲尼斯于2010年5月注销。除蚌埠菲尼斯外,陈登宇未实际控制其他公司;蚌埠菲尼斯仅持有发行人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