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万通液压:发行人名义持有宏丰典当12%股权,存在代他人持有类金融企业股权的情形。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0-10-14 · 注册
公开摘要
申报稿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除三家参股公司外,发行人名义上持有日照市宏丰典当有限公司12%股权;根据发行人与宏丰典当法定代表人陈修山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及陈修山支付240万元代持款的书面资料,该12%股权系发行人代陈修山持有,发行人自宏丰典当设立至申报稿披露时未实际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申报稿同时披露,王万法在宏丰典当被登记为总经理,宏丰典当系发行人被登记为股东的名义参股公司,并非实际参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