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本贸科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外部投资者曾签署业绩补偿、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约定,后通过解除及附条件终止安排处理,需关注发行人是否仍作为履行主体、该等约定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及本次发行挂牌。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0-10-13 · 终止

公司名称
本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本贸科技
审核编号
83865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6页至第1-1-40页;第5-1-16页至第5-1-17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2018年12月、2019年1月及2019年5月,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鄂强、谢国强、谢运强等与桐乡申万、弘晖投资/弘晖二号、武航信夷、航谊澜程等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公司上市、股份回购、再融资估值、违约赔偿等特殊投资约定。发行人已通过相关补充协议或解除协议解除其在特殊投资约定中的合同主体地位,不再享有相关权利亦无需承担相关义务,且不涉及违约及赔偿责任。五名机构股东合计持有发行人7.13%的股份,谢鄂强合计控制发行人54.23%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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