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诺思兰德:首科集团曾与发行人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支付850万元,但因未办理增资手续未成为发行人股东;协议包含特殊投资条款,除资金退出条款参照执行外未实际履行,且发行人未在签署协议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 · 2020-09-30 · 注册

公司名称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诺思兰德
审核编号
430047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322页;第21页、第22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首科集团曾分别于2010年11月、2012年3月与发行人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以现金方式向发行人出资合计850万元;首科集团承诺投资完成后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不参与分红。由于该投资实际未办理增资手续,随时有可能偿还,发行人将该项投资列示为其他应付款。截至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首科集团签署《终止协议》并偿还全部款项及利息。补充法律意见披露,《增资扩股协议书》存在限制发行人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债务承担、董事席位、资金退出五条特殊投资条款;发行人未按照当时有效规则及时履行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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