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汇通控股: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销售、关联租赁、关联担保、资金拆借、股权转让及抵账交易,需关注关联方认定完整性、交易公允性、决策程序及是否损害发行人和中小股东利益。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0-08-31 · 终止

公司名称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汇通控股
审核编号
83120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92页至第1-1-97页、第5-1-39页至第5-1-44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向车之宝收取服务费、向库尔特提供劳务、向汇众物流出租房屋、向汇通集团承租房屋、接受陈王保、王永秀、汇通集团担保、向汇通集团拆入资金、向汇通集团转让车之宝51%股权、与车之宝发生961.43万元抵账等事项。汇众物流为董事陈方明控制且实际控制人陈王保参股的企业。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公司业务、财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往来,具有合理商业背景,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依照公司章程等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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