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航泰达:注册稿及会后事项进一步披露中航科技2018年余热发电项目投标及合同、包钢热电厂补充合同披露错误,需核查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收入混同或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07-03 · 注册
公开摘要
会后事项回复披露,公开发行说明书和首轮问询回复中将“包钢动供总厂原热电6*130t锅炉烟气除尘脱硫系统增补部分”项目合同披露为发行人项目合同存在披露错误,该补充合同实际为中航科技与包钢钢联于2011年总承包合同项下增项工程款追认结算,合同执行、发票开具、款项收取、收入确认均由中航科技完成,与发行人无关。2018年7月中航科技与包钢签订余热发电EMC项目合同,但未实际执行,余热发电装置未实际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