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微创光电:发行人无控股股东,陈军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控制发行人表决权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0-07-02 · 注册

公司名称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微创光电
审核编号
430198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32页至第1-1-33页、第5-1-21页至第5-1-22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军。2011年7月1日,陈军、卢余庆、王昀、童邡、李俊杰、朱小兵签订《一致行动协议》;2017年4月17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未经陈军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解除,特定情形下自动授权陈军行使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并约定违反一致行动义务的违约金及股份转让安排。《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未设置有效期,为长期有效,均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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