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连城数控:发行人部分承租厂房所在土地为集体土地且租赁厂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存在租赁物业权属瑕疵及由此引发的诉讼、处罚或无法继续使用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0-07-02 · 注册

公司名称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连城数控
审核编号
83536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8页至第1-1-39页、第1-1-137页、第82页至第84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公司租赁的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陆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南楼2-5号、后牧村(原石矿院内)、沙岗子村、西小磨子村和营城子工业园区的厂房所在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租赁厂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主要用于单晶炉设备配件的质量检测、仓储、分类包装和装配。租赁房屋建筑物表注同时披露,第1项至第4项厂房所在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第9项房屋租赁中实际所有权人安镇饰品厂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申报稿法律意见书进一步列明四处大连承租物业的出租方、面积、租期和租金,并披露出租方未取得相关自建房屋或出租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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