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连城数控:注册稿阶段继续披露发行人二期土地项目建设因未取得文物审批手续即在营城子汉墓群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施工,被立案调查并存在行政处罚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0-07-02 · 注册

公司名称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连城数控
审核编号
835368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41页、第1-1-239页至第1-1-240页、第81页、第119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取得坐落于营城子街道西小磨子村滨海路南侧、碧琪食品厂北侧的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9年3月4日,营城子街道办事处向发行人送达《告知函》,告知光伏及半导体设备研发生产项目地块位于营城子汉墓群2017年公布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取得文物审批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同日,公司收到甘井子区文化和旅游局“(甘)文改字[2019]第00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公司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营城子汉墓群保护范围内二期项目用地部分区域进行挖掘地基和平整场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责令立即停止。2019年3月8日,公司又收到“(甘)文改字[2019]第00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司于收到通知后停止相关行为。大连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服务中心就此立案调查,公司存在被行政处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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