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美亚科技:注册稿阶段补充法律意见书继续披露部分租赁房产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出租方未取得授权转租证明或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等瑕疵。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6-05-21 · 终止
公开摘要
补充法律意见书披露,部分租赁房产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出租方未取得授权转租证明或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出具日至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出具日,发行人租赁房产瑕疵情形未发生变化,租赁合同均正常履行,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不存在因租赁瑕疵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