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创远仪器:发行人尚未取得华为、台积电合格供应商资质,报告期内通过控股股东创远电子向华为、台积电销售测试仪器相关设备,涉及关联交易、业务独立性及同业竞争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0-07-02 · 注册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公司尚未取得华为、台积电合格供应商资质,主要通过控股股东创远电子向华为、台积电销售测试仪器相关设备;创远电子从事的业务为向华为、台积电销售测试仪器相关设备,均向发行人采购且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相同。法律意见书披露,尽管创远电子向华为及台积电销售测试仪器相关设备,但对发行人业务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