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旭杰科技:发行人及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均为租赁取得,且苏州杰通在租赁土地上建造房屋,土地使用权和建造房屋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涉及主要经营场所稳定性及资产权属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0-07-02 · 注册
公开摘要
截至申报稿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均系租赁取得。公司无自有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1,512.16万元的房屋建筑物系子公司苏州杰通在租赁土地上建造而成,该土地使用权和建造房屋产权归属于苏州熙恒路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杰通在有效租赁期限内(2017年3月至2037年3月)无偿使用。主要租赁房产包括旭杰科技、苏州保祥、苏州杰通、常州杰通、旭杰设计、Sipo Building等使用的办公、生产及境外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