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传味股份:发行人部分承包、租赁集体土地存在发包方未取得产权证书、承包方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尚未确权、土地权属行政争议及诉讼等法律瑕疵。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0-06-29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及子公司租赁、承包11宗集体土地。序号7地块发包方未取得产权证书,但公司直接承包取得,已取得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抱罗镇人民政府批准,相关发包事项已公示,未发现异议,且该地块用于绿化种植,不属于设施农用地,无需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序号10、11地块原发包方未取得产权证书,承包方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传味番鸭从承包方处受让取得,相关村民委员会、塔洋镇人民政府已出具确认文件。另有文昌市抱罗镇山梅村民委员会沉香村民小组、竹林村民小组发包给发行人的40亩坡仔坡地因历史原因尚未确权。存在争议的土地包括排坡园村民小组与海南农垦东路农场有限公司对公司租赁的重合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文昌市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分别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判决,排坡园村民小组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披露日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