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传味股份: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接受关联方劳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等关联交易,需要论证必要性、公允性、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并防范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同业竞争。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0-06-29 · 终止

公司名称
海南传味文昌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传味股份
审核编号
87030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48-160页、第17-18页、第23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接受劳务、销售商品、关联管理人员薪酬及关联担保等事项。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公司向关联方林尤吉支付运输费,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分别为217.61335万元、325.64532万元、378.42281万元;向关联方黄春仁、林尤雄销售活鸡,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合计分别为260.8323万元、272.8785万元、329.6432万元;实际控制人林鹏、王美容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情形,截至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没有其他对外投资,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控制或有重大影响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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