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玫瑰岛: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持股及表决权比例较高,可能形成不当控制的法律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10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伟杉管理直接持有发行人72.20%股份,为控股股东。肖杉、徐伟通过伟杉管理及直接持股合计控制80.86%表决权;徐思佳直接或间接控制11.41%表决权。徐伟、肖杉、徐思佳共同控制发行人股东会表决权比例合计92.27%,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另披露实际控制人徐伟、肖杉、徐思佳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龙共同控制公司股东会表决权比例合计94.20%,存在利用地位对发展战略、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人事任免等进行不当控制并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