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龙泰家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苏州长祥之间存在特殊投资约定,原约定包含管理承诺、回购义务、优先购买和共同出售权、再增资、协议生效及中止等内容,申报稿阶段尚存在回购义务相关条款。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0-06-17 · 注册

公司名称
福建龙泰竹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龙泰家居
审核编号
831445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0页、第20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7年11月,公司定增引入苏州长祥为新股东,实际控制人连健昌、吴贵鹰与苏州长祥签署《补充协议》。2020年4月,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原《补充协议》中的管理承诺、优先购买和共同出售权、再增资等条款。截至申报稿签署日,苏州长祥持有公司6.2228%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连健昌和吴贵鹰合计持有公司41.65%股份,双方之间尚存在回购义务的特殊投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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