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蓝山科技:发行人前身设立时存在现金出资金额与章程约定不一致、注册资本缴足时间与审批机关批准期限不一致的历史出资瑕疵,需判断是否影响发行人合法存续及本次发行并挂牌。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0-05-13 · 终止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蓝山集团于2005年11月17日缴纳的现金出资实际为3.9995万美元,与设立时章程约定的4万美元相差0.0005万美元;蓝山基业股东于2007年4月24日缴足设立时注册资本,与审批机关批准和同意延期的出资期限2007年3月19日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