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睿电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控制权稳定性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风险。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5-18 · 注册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张继州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继州直接持有发行人34.52%股份,并通过新睿宏控制3.80%表决权;董礼强持有发行人16.19%股份。2024年1月30日,张继州与董礼强签署一致行动相关协议,约定重大事项决策保持一致,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以张继州意见为最终意见,张继州合计控制54.51%表决权。张继州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研发部经理。发行人亦披露,张继州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为34.55%,发行后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存在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带来的控制权稳定性和治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