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睿电子:发行人历史引入外部投资人时存在回购、反稀释、最惠待遇、强制清算等特殊投资条款,需关注其终止、恢复及对发行上市条件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5-18 · 注册

公司名称
临海市新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睿电子
审核编号
87451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3页至第1-1-35页、第5-1-14页至第5-1-15页、第5-1-34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嘉兴亿群、慈溪亿群入股时约定了特殊投资条款,包括发行人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格上市或者决定放弃合格上市等情形下的回购安排,回购价格包含8%单利收益,并存在反稀释、最惠待遇、强制清算等条款。2024年1月30日相关补充协议约定部分条款自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申请受理日起中止,上市失败时恢复,另有部分条款不可撤销终止。2024年12月26日相关终止协议约定历史特殊股东权利不可撤销终止并自始无效,不恢复、不由其他替代利益安排承接;同日,相关股东另行签署协议设置回购安排,发行人不是该协议签署方,协议未生效,且披露不涉及控制权变动、不与市值挂钩、不严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或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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