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维琪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劳务外包情形,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不合规导致的罚款或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 2026-05-15 · 提交注册

公司名称
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维琪科技
审核编号
874747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164页、第1-1-375页、第5-1-15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报告期内存在部分劳务外包情形,控股子公司东莞宇肽主要从事化妆品成品业务,其生产流程中的包装辅助工序存在阶段性人力需求,东莞宇肽将该等非核心、辅助性工序交由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劳务外包公司承接。该等外包公司自主管理人员并依据标准和合同完成工作,服务外包无需外包公司取得特定资质。报告期各期劳务外包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3.10%、6.04%和4.10%。提供劳务外包服务的公司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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