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杰理科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及自然人股东曾签署含回购权、反稀释、业绩对赌、共同出售权等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5-15 · 提交注册
公开摘要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在增资过程中与自然人股东李翰韬及投资人义乌华芯、日照中融、深圳展想、宇信金、苏州元禾、小米科技、上海华虹签署包含特殊性条款的协议,包括未披露的股份稀释安排、股份回购安排、业绩对赌安排、知情权、共同出售权、回购权、投资人特别权利终止及恢复等;李翰韬相关增资协议中曾约定再次增资扩股时其有权同价格增资以保持持股比例不低于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