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杰理科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人及自然人股东曾签署含特殊股东权利的协议,注册稿披露该等条款已解除且不附带恢复性条款并自始无效。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5-15 · 提交注册
公开摘要
注册稿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在增资过程中与自然人股东李翰韬及投资人义乌华芯、日照中融、深圳展想、宇信金、苏州元禾、小米科技、上海华虹签署包含回购权等特殊性条款的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特殊性条款均已解除且不附带恢复性条款且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