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杰特新材: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进行转贷的情形。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6-05-15 · 终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嘉兴焱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转贷。涉及中信银行贷款多笔,转出金额包括5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等,均已偿还;公司自2021年11月之后未再发生新的转贷行为,转贷涉及的银行借款已于2022年9月全部偿还完毕。中信银行海宁支行出具确认函,确认相关借款合同正常履约,未出现贷款逾期、欠息等违约情形,未发现发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行为,未给银行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纠纷,并不追究违约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宁市支行出具情况说明,未发现涉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政处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