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晨泰科技:发行人挂牌期间曾因未按期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受到公开谴责,后又因未及时披露沈上聪股份代持事项被出具警示函;需关注该等信息披露违规、自律监管措施及股份代持事项对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董监高任职资格及股权清晰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5-14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晨泰科技
审核编号
83494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0页至第1-1-43页、第1-1-78页;第5-1-21页、第5-1-28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1年1月18日,股转公司就公司未能按时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决定给予公司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时任董事长项超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董事会秘书刘光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2024年12月16日,股转公司就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份代持行为,决定给予发行人、新泰伟业、时任董事长项超、董事会秘书刘光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股份代持情形,目前均已还原;新股东及其持股主体、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