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晨泰科技:发行人挂牌期间曾因未按期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受到公开谴责,后又因未及时披露沈上聪股份代持事项被出具警示函;需关注该等信息披露违规、自律监管措施及股份代持事项对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董监高任职资格及股权清晰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5-14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21年1月18日,股转公司就公司未能按时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决定给予公司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时任董事长项超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董事会秘书刘光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2024年12月16日,股转公司就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份代持行为,决定给予发行人、新泰伟业、时任董事长项超、董事会秘书刘光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股份代持情形,目前均已还原;新股东及其持股主体、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