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晨泰科技:发行人历史上及报告期内存在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拖售权、随售权、优先认购、优先购买、反稀释、转股限制等特殊权利安排,需关注申报时是否存在生效对赌协议及其对股权稳定、权属清晰和持续经营的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5-14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申报时不存在生效的对赌协议;报告期前已经解除的安排包括上海兴电、一创兴晨、中国信达相关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拖售权、共同出售、反稀释等安排;报告期内新增且本次申报失效或中止的安排包括开源证券、东北证券、洛盈华盛和华翰裕源相关股份回购、业绩承诺、上市承诺等条款。部分条款约定在上市申请提交、审核通过或上市时中止、失效或永久失效,在撤回、否决、不通过或未能完成上市时恢复或重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