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苏讯新材: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以发行人为义务主体的条款已终止且自始无效,但部分以实际控制人为回购义务人的条款终止后存在恢复条件。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5-1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年4月代持过程中形成返还增资本金并按10%年息支付利息的特殊权利条款,该等条款已履行完毕;2020年引入外部投资机构过程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宿迁基金、沭阳基金、彦阳航通、湖州睿升、中德服贸、平潭万成、新象壹号、当涂鸿新等签署含董事委派、特殊表决、回购权、业绩调整、反摊薄、优先清偿、权利终止及恢复等特殊权利安排的投资协议。申报稿披露,以公司为义务承担主体的回购及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均已永久、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终止且自始无效;部分以实际控制人为义务承担主体的回购条款自始无效,但在公司放弃、撤回、未按约定时点提交或完成发行上市、申请被否决或终止等特定条件发生时可恢复执行。平潭万成相关条款已终止且不再持股;彦阳航通/何正阳相关条款已全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