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晟智能:发行人历史上与外部投资者签署包含特殊投资权利条款的股东协议,尚存在由实际控制人承担的回购义务条款按条件终止安排。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5-12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青岛华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华晟智能
审核编号
87423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0页、第5-1-13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公司历史上引入外部投资者时签署的股东协议等文件包含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回购权、反稀释权、优先清算权、拖售权等特殊投资条款。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外部投资者已签署特殊投资条款终止协议,除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之外的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并自始无效且不可恢复;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条款约定自公司向合格上市交易所提交并受理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对各方不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实现合格上市后彻底终止且不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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