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昌德科技:发行人与中石化资本投资安排中曾存在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认购权、随同出售权、反稀释权、回购权及并购重组安排等特殊投资条款;截至申报稿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石化资本约定的回购权、并购重组安排仍有效,但回购权自公司发行上市申请被交易所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5-11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昌德科技
审核编号
87485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7页至第1-1-39页;第5-1-14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中石化资本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签署的投资协议约定了多项特殊权利,包括新一轮融资优先认购权、控制权变动时随同出售权、反稀释现金补偿及滞纳金、特定情形下回购权、并购重组对价补足安排等。除回购权、并购重组安排外,其他特殊权利在挂牌受理时终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与中石化资本约定的回购权、并购重组安排仍有效;自公司发行上市申请被交易所受理之日起,回购权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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