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派能源:实际控制人之一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监护人代行股东权利事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6-09 · 已受理

公司名称
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派能源
审核编号
87484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5页至第1-1-46页;第5-1-17页至第5-1-18页;第5-1-30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何建斌,实际控制人为何建斌、陈文英及何嘉悦,三人合计控制公司35,503,748股股份,占比64.12%。2026年2月8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京0114民特5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何建斌因身体原因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何嘉悦为何建斌的监护人;何建斌暂不能亲自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判决送达生效后,其作为股东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由何嘉悦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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