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泰鹏环保:发行人设立时存在自然人代泰鹏集团持股及后续解除事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5-11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2003年4月,刘建三、范明、韩帮银、王绪华、李雪梅、董建华共同出资设立泰鹏有限;披露称本次出资资金全部由泰鹏集团提供,上述6名自然人代泰鹏集团持股,公司设立时实际股东为泰鹏集团。2007年3月13日,泰鹏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6名自然人分别将所持泰鹏有限10万元股权转让给泰鹏集团,并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披露称股权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代持期间未发生纠纷,亦不存在潜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