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凯得智能:发行人将吴伟雯认定为唯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曹瀚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与吴伟雯相同、并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存在实际控制人认定及控制权稳定性的法律审查事项。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4-30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凯得智能
审核编号
87463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5页、第1-1-39页、第5-1-17页至第5-1-18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吴伟雯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6.2773%股份,控制公司63.36%表决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曹瀚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46.2773%股份,控制公司32.64%表决权,并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招股说明书披露,虽然吴伟雯所任职位及持有表决权比例能够对公司进行实际控制,且曹瀚已出具《放弃谋求实际控制人承诺函》,但如相应承诺期限届满等原因,公司控制权存在发生变动的风险。法律意见书披露,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伟雯,最近24个月内未发生变更;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股权代持,各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冻结、质押、查封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等权利受限制情形,亦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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