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宇电子:发行人申报前引入新股东合肥悦时景朗,需关注入股背景、定价公允性、关联关系、股份代持及新增股份锁定承诺。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4-28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赣州悦时景晟与合肥悦时景朗于2025年5月21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赣州悦时景晟将其所持发行人662,808股无限售条件股权份额及相应股东权利义务转让给合肥悦时景朗,价格为每股18.10元,转让价款合计11,996,824.80元;原股东赣州悦时景晟已于2025年6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完成股份转让。合肥悦时景朗与赣州悦时景晟的普通合伙人均为宁波悦时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二者合伙人结构相同、出资比例基本一致。合肥悦时景朗与发行人股东嘉兴悦时景和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宁波悦时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此之外,合肥悦时景朗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