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双英集团: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以净资产折股,存在自然人股东因未分配利润折股应缴个人所得税暂缓缴纳事项,需要关注备案程序、纳税义务承担及是否影响股份公司设立合法性。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6-04-24 · 提交注册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双英有限整体变更方案为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227,976,119.07元折股6,000万股,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注册资本由5,917.16万元增至6,000万元,存在自然人股东杨英、罗德江、罗小行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形。股份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就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缴纳事项向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地方税务局履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