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欣战江:发行人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并曾与外部投资人约定反稀释、限制出售、股权赎回、股东架构调整等特殊投资条款,需关注股权结构、控制权及特殊权利安排的清理情况。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4-23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分别通过常州欣润、常州欣建达实施股权激励。2020年12月,常州欣润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对19名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2021年7月,常州欣建达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对45名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并对陆云风以直接持股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常州欣建达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在欣战江上市且平台所持股份解除锁定前离职的,其所持平台份额强制转让;陆云风直接持股参与股权激励,未约定服务期限或离职退回股份。2022年9月、2024年1月,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相关投资人签署投资协议,约定反稀释权、限制出售、股权赎回、股东架构调整等特殊权利条款,股权赎回义务人为实际控制人顾建华。上述特殊权利安排披露为未执行,且已通过补充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终止并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