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安达股份: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直接股东及间接股东股权代持,且部分自然人股东存在与139号文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上持下”规定不符的情形。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6-04-23 · 提交注册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挂牌期间不存在股份代持,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截至2023年12月5日相关代持关系已解除。法律意见书披露,2009年金亚平、朱明洪将股权转给陆成洪未实际支付对价,实质为委托持股,代持形成原因为规避不允许国有股权“上持下”的相关规定;2020年12月湖州创达设立时,部分员工及外部投资者不具备入伙条件,存在委托部分合伙人持有合伙份额并间接持有安达有限股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