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睿信电器:公司曾实施两次股权激励并设立员工持股平台,需关注股权激励实施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代持或导致股权权属不清晰、上市后行权安排及控制权影响。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6-04-22 · 已问询
公开摘要
睿信有限于2021年12月21日实施第一次股权激励,授予对象包括6名自然人及1个有限合伙企业思睿观通,授予股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20%,锁定期为股权登记至被激励对象名下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2月28日,公司实施第二次股权激励,直接授予4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股权,并通过思睿观通向符合条件的管理层人员、核心员工给予间接持股激励;直接授予股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70%,思睿观通预留持有的公司1.90%股份授予新增合伙人。招股说明书披露,两次股权激励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无正在执行的其他股权激励或其他制度安排,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