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富印新材: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及回购安排,需关注发行人是否作为义务主体、条款是否符合监管清理要求、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及持续经营。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6-04-17 · 通过

公司名称
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富印新材
审核编号
87442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24页;第60-65页;第25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富印投资、实际控制人徐兵、富印贰号、富印叁号、富印肆号与海源海汇、旭创投资、许源渊、民生投资、汾湖勤合等投资者签署协议中,存在现行有效的特殊投资条款,以及目前效力终止但未来可能恢复效力的特殊投资条款。相关条款包括股权转让限制、投资追随权、优先分红权、回购权、业绩承诺和补偿、优先认购权、共同出售权、优先受让权、清算补偿权等。风险因素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部分股份回购条款义务主体,回购条款在上市申请受理时终止,上市失败或未在约定时间完成上市则自动恢复效力;极端情况下回购义务执行可能影响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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