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立洲精密:报告期内存在欣立洲向公司拆借资金及2023年末公司对实际控制人李小平形成其他应收款的资金占用事项,其中后者导致全国股转系统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

北交所IPO · 北交所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6-04-14 · 已问询

公司名称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立洲精密
审核编号
87399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7页至第1-1-29页、第1-1-111页至第1-1-112页、第1-1-269页至第1-1-275页
来源
北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22年欣立洲向公司拆借资金,期初余额4,900万元,本期拆出1,500万元,本期收回6,400万元,期末余额为0;2022年6月欣立洲将前述借款全部归还后,未再发生向公司拆借资金情形。前述拆借原因系欣立洲前期从银行贷款用于筹建大厦并对外出租公寓等,但出租业务尚未形成稳定租金收入,因归还银行贷款等临时资金周转需求向公司拆借资金,公司拆出资金来源于闲置自有资金。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收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小平45.27万元,款项性质为实控人为员工补缴社保公积金;该事项导致2024年5月16日全国股转系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小平、董事长王亮、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职珍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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