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视觉文化:董事会秘书李淼曾于前任职公司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

港股招股书 · 证券监管、信息披露及董事股东合规 · 2026-06-14

公司名称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视觉文化
英文名称
VISUAL CHINA GROUP CO., LTD.
页码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第137-138页
来源
AP申请版本

公开摘要

李淼在加入公司前担任亿阳信通董事会秘书期间,因其前任职公司就投资者查询作出不当回应并未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4月18日向亿阳信通及李淼实施予以监管警示的监管措施;中国法律顾问认为该监管措施不构成行政处罚,且不构成其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法律障碍。

核心结论

李淼在加入公司前担任亿阳信通董事会秘书期间,因其前任职公司就投资者查询作出不当回应并未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4月18日向亿阳信通及李淼实施予以监管警示的监管措施;中国法律顾问认为该监管措施不构成行政处罚,且不构成其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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