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江西生物:非执行董事肖长清曾因深圳新星业绩预告披露事项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港股招股书 · 证券监管、信息披露及董事股东合规 · 2026-06-22
公开摘要
肖长清作为深圳新星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因深圳新星未按上交所上市规则履行业绩预告披露义务,于2023年9月被上交所通报批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该通报批评属于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肖长清未被取消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核心结论
肖长清作为深圳新星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因深圳新星未按上交所上市规则履行业绩预告披露义务,于2023年9月被上交所通报批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该通报批评属于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肖长清未被取消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