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娱科控股:因中国外资准入限制采用合约安排控制中国经营实体,且部分救济条款在中国法下存在可执行性限制
港股招股书 · 合约安排 · 2020-06-30
公开摘要
公司因中国法律对网络游戏运营、互联网文化服务及增值电信业务外资准入存在限制,通过合约安排控制顶联科技及其附属公司;中国法律顾问认为合约安排整体合法、有效、可强制执行,但仲裁机构授予禁令救济、清盘令及境外法院临时救济在中国认可或执行方面存在限制。
核心结论
公司因中国法律对网络游戏运营、互联网文化服务及增值电信业务外资准入存在限制,通过合约安排控制顶联科技及其附属公司;中国法律顾问认为合约安排整体合法、有效、可强制执行,但仲裁机构授予禁令救济、清盘令及境外法院临时救济在中国认可或执行方面存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