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医渡科技:通过合约安排控制可变利益实体以经营受外资限制业务
港股招股书 · 合约安排 · 2020-12-31
公开摘要
招股书披露,公司作为开曼公司,其中国附属公司被视为外资企业,无资格直接提供受外资所有权限制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及其他增值电信业务;公司因此通过多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中国附属公司在中国开展相关业务,并与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订立合约安排。
核心结论
招股书披露,公司作为开曼公司,其中国附属公司被视为外资企业,无资格直接提供受外资所有权限制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及其他增值电信业务;公司因此通过多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中国附属公司在中国开展相关业务,并与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订立合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