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德商产投服务:成都德商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因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提供资金并未及时披露而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港股招股书 · 证券监管、信息披露及董事股东合规 · 2021-11-30
公开摘要
2018年成都德商向成都华诚和成都米友提供一次性垫款,构成新三板事件;全国股转公司于2020年2月7日发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成都德商及相关人员加强公司治理。
核心结论
2018年成都德商向成都华诚和成都米友提供一次性垫款,构成新三板事件;全国股转公司于2020年2月7日发出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成都德商及相关人员加强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