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泉峰控股:董事潘龙泉及泉峰汽车精密技术曾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警告信
港股招股书 · 证券监管、信息披露及董事股东合规 · 2021-12-17
公开摘要
2021年6月9日,潘龙泉及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因泉峰汽车精密技术代境外控股股东缴纳企业所得税及为南京德朔实业预付电费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警告信;相关资金占用已全面纠正,警告信为非惩罚性监管措施,中国法律顾问认为中国监管机构对公司或潘龙泉施加额外处罚或制裁的风险微乎其微。
核心结论
2021年6月9日,潘龙泉及泉峰汽车精密技术因泉峰汽车精密技术代境外控股股东缴纳企业所得税及为南京德朔实业预付电费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警告信;相关资金占用已全面纠正,警告信为非惩罚性监管措施,中国法律顾问认为中国监管机构对公司或潘龙泉施加额外处罚或制裁的风险微乎其微。